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知识问答篇(二)
2.哪些违法行为属于土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 规定下列违法行为属于土地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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