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范围,第1张

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范围,第2张

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机关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一般来说,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主体。
行政复议机关包括: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申请的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的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申请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注:1 .根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作出行政复议意见。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有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2。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关的关系。行政复议机构是专门办理行政复议的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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