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1.是指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是否发生效力。
2。在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问题上,企业破产法采取有限通俗化,即在国内启动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在国外启动的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对债务人在中国的财产发生效力。
3。它对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生效,意思是:
第一,破产财产的范围不限于债务人在中国的财产,还包括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
二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包括境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解除债务人财产的境外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在国外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以其境外财产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4。外国法院在破产案件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国的财产的,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在一定条件下予以承认和执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