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破产原因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破产原因,第1张

税收相关法律考试辅导:破产原因,第2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
2。无法清偿
(1)债务人缺乏以财产、信用或能力清偿债务的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无争议的或已命名的债务,已届偿还期限,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处于持续状态,而非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暂时、短期不能清偿。
3。破产和无偿付能力的区别。止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表示不能支付一般货币债务。
止付是债务人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最典型的外部行为,即债务人缺乏偿债能力必然会止付。但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并不一定就到了无法清偿的地步。债务人能够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清偿,或者其不履行债务是正当的合法的或者约定的原因的,可以推定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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