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当更有效率,第1张

土地调控当更有效率,第2张

自第十个五年计划以来,中国经济一直在快速发展。预计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将保持在8%以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土地资源保护的形势,特别是18亿亩耕地的保护目标将更加严峻。更好地参与宏观调控,确保18亿亩红线不突破,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体制、机制、理念上因势利导,进行一些积极的调整,才能快速应对新的情况和变化,让土地调控更有效率。

首先,土地政策要继续从需求管理向供给调控转变。过去,土地供应往往是由需求决定的。未来应该改为供给引导需求,让土地供给这个宏观调控的“第二手”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供应政策的制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兼顾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这意味着土地宏观调控在政府职能管理中的地位跃升,未来土地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当然,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者,在土地宏观调控中需要注意市场规律。当前尤其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土地供应来调控房地产价格,形成以土地供应为主导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房地产用地结构,控制豪华房地产和其他高档房地产,确保合理的大众土地消费的住房用地,并根据情况适度增加土地供应。

其次,城市土地开发和供应要有中长期规划。目前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以年度计划为主,缺乏中长期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计划的跨年度协调性也不足,各年度计划整体协调性差。此外,单一的年度计划也限制了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密切联系。事实上,目前房地产市场部分投资者盲目拿地、囤地,与未来土地供应有一定关系。因此,要在现有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中长期规划的相关内容,完善土地开发供应规划体系的时序,切实保障土地开发供应规划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的有效实现。

第三,注重“三个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协调统一。“三大规则”对社会经济发展建设没有影响。“三个规定”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对区域未来发展起到控制和导向作用。“三规”之间有相当程度的重叠和交叉——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更注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安排,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注重城市规划区内的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注重土地总量控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城市总体规划要加强空的倾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考虑城市规模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土地发展方向的研究。在“十一五”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充分重视土地总量控制的作用。当然,从长远来看,应该制定规划法,统一、协调、规范各类规划工作,设置合理的规划体系,明确各级统筹规划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和计划的科学性。

第四,更加注重土地税收手段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土地税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运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手段,可以促进部分企业存量和闲置土地入市,从而增加建设用地供应渠道。同时,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税收手段的运用,可以实现土地从劣势产业向优势产业的集中。从世界各国的税收分配结构来看,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保有环节的税收,而土地所有权转让环节的税收相对较少。在增值分配上,要注意外部增值(土地因用途转换增值)和内部增值(自然增值)。对于外部增值,要“向大众加价”。例如,北京需要注意奥运会和地铁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适当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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