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增加“净地”供应打击囤地恶行

土地新政增加“净地”供应打击囤地恶行,第1张

土地新政增加“净地”供应打击囤地恶行,第2张

近年来,国家日益有力的宏观调控将土地储备推向了土地市场的前沿。随着《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中国土地市场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996年,中国第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成立。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000多个市县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经过11年的发展,中国年轻的土地储备制度经受了风雨的洗礼。据了解,过去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没有全国统一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是各地实践探索的结晶。

土地储备制度的运作涉及拆迁、土地征收、城市规划、资金管理、银行贷款、投资项目等各个方面,对我国土地市场的发展影响深远。毫无疑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对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储备制度是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抓手。随着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供应和土地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多部门供应“生土地”和协议转让,到集中统一供应“干净土地”(即产权清晰、设施齐全、平整的土地)和招标、拍卖、挂牌和转让。

这些变化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需求,地方政府可以有计划地适时适度供应土地,有效调控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同时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增加政府土地收入。

以北京为例。根据规划,北京2010年前的土地供应目标是,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年供应量,经营性用地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年供应量比例不低于60%。这意味着北京未来的土地供应大部分将来自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库,这将大大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对于增加“干净地”的供应,打击“囤地”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可以说,土地储备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明晰土地产权。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后,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再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这是对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真正建立了正常的土地产权关系。

理顺政府供给土地的产权关系,客观上提高政府供给“干净土地”的能力。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加快前期开发,增加政府手中的“净地”,使更多的土地可供使用,从而缩短房地产有效供地的建设周期,有效防止土地闲置和囤积的发生。

更重要的是,土地储备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这意味着土地储备存在一定的财政风险。《办法》也为降低土地储备贷款风险“做出了贡献”。

一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土地储备资金的收支管理应当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实行预决算管理。另一方面,《办法》也对财政资金不足需要融资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有助于更好地规避土地储备带来的财政风险,使土地储备制度更加稳定和完善,在土地市场调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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