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制度有望纳入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制度有望纳入管理法,第1张

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制度有望纳入管理法,第2张

2月17日,国土资源部透露,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2月1日召开的国家土地督察座谈会上透露,2007年实施的土地督察制度有望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甘藏春表示,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一年来,已先后向北京、河南、云南、大连、山东、黑龙江、浙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辽宁、山西14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察建议书、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书。
据介绍,通过专项督察,撤销了63个违法违规设立的开发园区及其管委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133.15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构)筑物298.88万平方米,罚款6910.95万元,复耕土地1388.42亩;收回闲置土地3266宗,面积3.67万亩;9名责任人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名责任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其中12名科级干部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
甘藏春表示,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考虑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相关内容纳入土地管理法修订条款,国家土地督察条例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开展。
2008年,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问题突出地区的专项督察,保持土地督察高压态势,遏制影响耕地保护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擅自使用、违反供地政策等。
据悉,土地百日行动后,国土资源部一直在寻找保持全国土地执法连续性的长效机制。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加快建立土地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狠抓长效机制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查找土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从根本上遏制土地违法行为。要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土地执法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的发现机制、制止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问责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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