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第1张

亨利,第2张

第十二讲。缓和战争的提议。
这是本课程的最后一课,在我看来,我应该简要地注意到一些断言或建议,这些断言或建议在今天并不罕见,即战争的巨大邪恶可能会通过采取不一定与以前讲座中讨论的相同的行动原则来减轻。我忽略了在我看来仅仅是诽谤的一般陈述,例如对有影响力的军人的指控,即在每个社会中,他们都尽最大努力鼓励好战精神。那些有幸认识著名军人的人会证实我的话:虽然没有一个阶层的人比他们更人道,但也没有一个阶层的人比他们更厌恶或憎恨战争,尽管他们可能认为战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另一个经常做的断言更值得尊敬,包含更大比例的真理。据说,战争与基督教信仰和基督教实践是不相容的。如果人们按照大多数人在理论上接受的行为标准行事,战争就会很少或根本不会发生。这是一个教派的信条,我已经感激地纪念了它对人类的各种服务——贵格会教徒;还有一个默默无闻的群体门诺派教徒。

很明显,我认为,每一个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一些仔细思考的人,将有很大的困难适应一个系统,声称调节个人之间的关系,群体的关系,国家;事实上,贵格会并不总是很一致的应用他们的原则。Pennsylvani a殖民地的贵格会教徒在美国独立战争中是殖民事业的坚定支持者;本杰明·富兰克林给我们留下了一些新奇的故事,通过这些故事,宾夕法尼亚贵格会教徒将他们出于良心对战争的反对与他们帮助殖民军队的强烈愿望调和起来。但它是适当的观察,这种意见的非法性的战争,在教会的历史过程中,似乎几次有可能成为整个基督教教会的意见,或其中的一大部分。我们大多数人都被教导相信,在德尔图良的一段著名的权威,罗马帝国军队充满了基督教士兵;但该段落与同一作家的其他文章不一致;我已经看到了一长串的教父权威的摘录,从查士丁·马特延伸到杰罗姆和西里尔,军事职业与基督教信仰的不一致性被保持。事实上,这成为基督徒和异教徒之间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塞尔苏斯的论点是,基督徒拒绝携带武器,即使在必要的情况下,奥利金承认事实如此,但认为基督徒不继续与皇帝竞选,因为他们为他祈祷。如果这些意见没有成为整个教会的意见,原因可能必须在历史事件的过程中寻找,因为遍布帝国的入侵条顿部落不可能不教授战斗的艺术和实践,即使他们接受了某种形式的基督教。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到了现代基督教历史的开端,战争的非法性成为所有新教教派的信条似乎不是不可能的;在没有完全脱离天主教的神学家中,伟大的伊拉斯谟像我们这个时代的任何贵格会教徒一样强烈地写到战争的邪恶,圣托马斯·莫尔指责路德和他的追随者希望通过否认抵抗的力量来剥夺主权者的权威。另一方面,前述讲座中涉及的作家,国际法的创始人,不采用战争的合法性的意见,尽管他们几乎都是新教徒。

格老秀斯强烈反对它,主要是基于圣经的理由。我认为事实是,他和他的直接追随者构想的规则,他们认为自己从忽视中拯救出来的规则,比任何假装直接来自基督教记录或基督教传统的系统更适用于调节战争与和平中国家的关注。他们谈到的自然法,显然相信,几乎没有犹豫,就好像他们在想英国的普通法,没有反对现代批评的攻击,特别是没有反对原始人类的现代研究提出的推论。但事实证明,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将与此相关的规则应用于人类社会是可能的;然而,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战争是不公正的,肯定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没有人能有把握地说这些影响会是什么,也没有人能断言这些影响会包括和平的延续和稳定。另一个关于实际上废除战争的全面建议,与我刚才考虑的完全不同,肯定已经引起了我们大多数人的注意。据说军备竞赛总有替代方案。国家打仗是因为他们不能诉诸法律。

旧的观念认为,国家的争端是由战争提交给一个超自然的仲裁,现在被抛弃了;虽然没有一个国际法庭可以理所当然地受理国家间的争端,但在国际仲裁中有一个替代物。因此,让每一个争端都提交给一个仲裁人或仲裁机构,让文明社会服从裁决,不要比提交法院裁决时表现出更多的异议。相信这种治疗战争的方法在我们这个时代正被广泛推广。它由值得尊敬的人举办,由强大的志愿团体推动。我应该是最后一个否认仲裁在国际事务中经常被愉快地应用的人。国家和人类一样,常常坚持自己对争议点的观点,这更多地是出于对观点的骄傲,而不是出于任何真正的利益。这些争端中的一些,再次,打开事实问题,没有解决,因为他们没有适当的调查,但很容易处理当新鲜和光盘调查。热情的头脑。

但在这个国家或任何其他国家承诺仲裁作为战争的普遍补救措施之前,它的一两个缺陷应该特别注意到。首先,尽管个人纠纷中的仲裁是众所周知的,并经常得到审理。这与主张国际分歧的人提出的仲裁非常不同。所有律师都熟悉的仲裁只不过是普通法院结构的一种替代。双方同意将双方争议的全部或部分问题提交仲裁人决定,仲裁人代替法官或法官和陪审团,同时双方同意,仲裁人的决定,除非根据某些法律理由可被弹劾,应由法院强制执行,如同法院自己的判决一样。当要裁决的事实问题数量众多且复杂时,这是一个非常方便的过程,对它的主要反对意见是它可能非常昂贵。我想指出的是,在英国个人之间使用的仲裁并不排除法院的一个伟大特征,即作为其运作基础的力量。毫无疑问,有些仲裁更接近于热衷于在有争议的主权国家之间进行普遍仲裁的人所设想的仲裁。

一个在英国商业城市的业务熟练的人,一个科学实际应用的杰出专家,有时会获得一种公正和明智的裁决的名人,没有什么像法庭的过程被发现是必要的安全服从他的裁决。然而,这是许多世纪以来,这样的权威被认为是任何人或阶级在国际事务中;我们今天的舆论明显反对这样一种假设,即任何特殊的知识对于解决重大的政治和国际问题都是必要的,因此,从长远来看,我们经常听到的仲裁,如果大规模地进行审判,将被证明具有缺陷,这些缺陷很快就会在国家未能赋予不可抗拒的强制力的法庭上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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