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当地同类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照不低于预征率的税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而未设置会计账簿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确定转入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未清算的;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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