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考试辅导:税收优先的规定

税务代理考试辅导:税收优先的规定,第1张

税务代理考试辅导:税收优先的规定,第2张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所欠税款发生在纳税人将其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款优先于抵押、质押、留置。
3。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同时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没收罚款收入。
[例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税收优先权原则具体包括()
A .税款优先于一切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 .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 .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同时行政机关决定予以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税收应优先于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D .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之前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款先于抵押、质押、留置执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将其财产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应当在抵押、质押、留置之前执行税款;纳税人未缴纳税款,同时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于罚款。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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