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登记的审验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登记的审验,第1张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登记的审验,第2张

(1)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发制度。
(二)纳税人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税务登记证正本,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考点)
(四)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在外地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税务机关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登记,接受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点连续外出超过180日的,应当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例1]企业不慎遗失税务登记证,应()。
a . 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b . 3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C .登报声明作废
D .电视声明作废
E .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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