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机关的权利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机关的权利,第1张

税务代理实务辅导:税务机关的权利,第2张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建议权和税收规章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收征收权
(1)税收征收权
(2)税收核定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税收追缴权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缴税款和滞纳金;特殊情况下,追逃期限可延长至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缴。
4。批准减税、免税、退税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5。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现场检查权、提问权、提供资料权、查询存款账户权
6。惩罚的权利。
7。国家授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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