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师考试辅导: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季度结束后15天内预付,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进行最终结算,多退少补。
企业按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照当季实际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计算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具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二。海外所得税抵免的计算方法。
(一)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的扣除
对负有居民纳税义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限额不得超过按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扣除额应按国家(地区)计算,而不是按项目计算。
(二)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的扣除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实际取得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果这部分所得已在境外缴纳,应征收所得税,但
三、代扣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扣缴所得税的对象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下列情况也应按照规定扣缴所得税:
①境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贷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的,、以及未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应当支付,其中企业未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的原价或准备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分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 企业未在资产投入使用前或者准备期后支付的,应当在资产投入使用或者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②国内支付单位与国外企业签订贷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对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并计入当期企业成本,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成本、费用的,应当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所得税。
③境内支付单位与境外企业签订贷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以及利息、租金、版税等所有款项。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已计入境内支付单位当期成本费用的,不论上述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均确认为已支付,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代扣所得税。
(2)扣缴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扣除成本费用,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扣缴税额=支付人支付的金额×扣缴所得税率
四。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
五、企业清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其净资产或剩余财产扣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超过实收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净值或剩余财产=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全部负债+损失)
无论有无清算收入,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应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如有清算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清算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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