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怀疑上班时吃苹果遭解雇
一名孕妇被公司解雇,因为她涉嫌在工作中吃苹果。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胜诉。公司不死心,于是打官司。近日,法院判决该女员工再次胜诉。
一个苹果让她丢了工作
2006年7月,王小姐到丽水一家公司从事木材采购工作,月薪1400元。去年4月6日,怀孕五个月的王小姐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却随身带了一个苹果。【/br/】公司的规章制度非常严格,员工管理细则规定:凡在工作现场吃东西的,经核实后给予口头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元至20元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经劝说仍不服从的,经核实后,将于当日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还将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就是这个苹果让公司抓住了把柄。公司称,王女士因吃苹果、玩网络游戏、拒绝服从管理人员的指令等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于是做出了与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于次日书面送达王女士。
王小姐对这些“指控”全部否认。“我怀孕了。刚准备下班的时候拿了苹果去单位吃。我没有在工作时间吃它们,也没有玩网络游戏或拒绝服从管理人员的指令。”公司强行取消了合同。2007年5月17日,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支付工资。王小姐作为孕妇,是受劳动法等法律保护的。这场官司的结果很明确,王小姐赢了。
孕妇是不能轻易被辞退的。
公司输了官司,但并没有放弃,再次打官司。
法院认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王小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中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也就是说,你吃了一个苹果,你就被开除了,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同时,法院还认为,即使王小姐吃苹果打游戏,公司也应按规定程序处理,而不是直接辞退。【/br/】而且公司解约时王小姐已经怀孕。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公司解除与王小姐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合同期限顺延至王小姐哺乳期届满。同时,公司赔偿王小姐损失6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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