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案例,第1张

行政法案例,第2张

案例介绍:【/br/】张是某大型电视机厂员工,1998年未列入分房名单。张不服,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
案例中提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配房屋的行政行为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范畴。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故张不服电视机厂未将其列入分房A名单,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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