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开募集、债务清偿

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开募集、债务清偿,第1张

发起人、注册资本、公开募集、债务清偿,第2张

(1)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一家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投入,评估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由原料和车间出资,评估价200万元;此外,火炬化工厂还投资了我厂的商标和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1100万元。专利技术不是高科技。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除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用分析:
1。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了吗?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公开发行股票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张是一个个体经营者。他与另一名个体户共同创办了一家服装贸易公司,该公司收购了张的所有产业。但是公司没有给他现金,只给了他股份和债权(也就是公司承认欠他钱)。张几乎拥有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这家公司最终被解散了。张某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给公司的钱。但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由于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之前完全一样,且张某几乎拥有公司全部股份,实质上A公司几乎是张某的私人企业,张某就是公司。因此,张与本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张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由于这个原因,纠纷出现了,他们被送上法庭。
试分析:
1。张在公司的身份是什么?
2。张要求清偿债务有法律依据吗?
3。法院会如何处理债务清偿案?

分析:
一、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名以上的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五名。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一千万元人民币。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符合要求。
3。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不得超过公司投入资本的20%,而火炬厂工业产权的评估价值已超过注册资本的20%,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位发起人的出资额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但不超过五十个股东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产权,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公司的全部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公司一旦成立,股东就失去了财产所有权,获得了股权。个人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只有公司终止,股东才能分配剩余财产。因此,不能将公司财产与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混为一谈,不能要求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张某具有双重身份,张某既是公司的股东又是债权人。
(二)公司解散时,张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展示的财产不能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公司财产满足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后,方可将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张也是该公司的债权人。他对公司的债权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公司财产的范围。在《公司法》中,由于公司财产与股东出资以外的个人财产相分离,张对公司的债权应当与公司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
(3)法院在处理本案时,先就公司解散财产清偿包括张在内的债权,再将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分配给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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