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业新闻:长春公布征耕地补偿标准
“一类地区菜地每平方米年产值5元,征用旱地、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是平均年产值的25-30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春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公布长春市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了长春市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
适用范围不包括双阳区等。
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适用于长春市区(双阳区及其他区的米沙子镇、万宝镇、卡伦镇、东湖镇、龙嘉镇、和龙镇除外)。各县(市)和双阳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耕地平均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指旱地、水田、菜地。耕地平均年产值是指市区耕地前三年农业产值的平均值。
补偿费协商不成的,可邀请评估机构对
其他土地或大棚用地进行评估,征地补偿可由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征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不是共同指定,国土部门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征地补偿的依据。【/br/】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温室大棚发展高效农业,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向区级国土资源分局备案。没有记载的,按照原征地平均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对抢种和抢建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拆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地前,市政府发出拟征地通知后,拟在拟征地上种植或修建的农作物、树木及设施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未按时征收的,被征收单位应按征收时的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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