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禽养殖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畜禽养殖将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山东将统筹规划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禽养殖应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同时,要明确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性质。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土地,视同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手续。
此外,山东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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