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
生活中,很多人会说遇到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或者找政府讨回公道2。政府的解决方法是行政裁决。
如果归结为规范的法律语言,可以表述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和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 .赔偿纠纷裁决:商标权与专利权;2.补偿争议裁决:拆迁补偿;3.权属争议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A村、B村等不动产对一块土地的权属有争议,有两个争议。甲村和乙村去找县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土地归谁所有。县政府经过研究,确定这块土地归贾村所有。这是一项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对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裁决不服的,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人就争议的事实、权利和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制度。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同的机构行使。它是根据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受理,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双方的争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接受的基础不同。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其对案件的管辖完全基于双方的授权。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行使强制管辖权。
三。不同的适用法律。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即在全面、彻底、客观地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争议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经贸惯例或行业惯例确认责任。行政裁决只能根据事实、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确认责任。
四。效果不一样。仲裁应是终局的。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产权纠纷的仲裁;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职权,基于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所作出的裁决。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共同点:
首先,两个行政机关都是作为第三人进行仲裁的。
第二,处理的对象都是民事纠纷。
第三,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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