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囤地降房价重庆地产开发贷款拟设限三年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一项新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商品房项目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年,否则向土地出让方支付违约金。新规一出,我市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透露,未来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将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此外,对于一些囤积土地的大开发商,可能会提高贷款利率和审批门槛来加以限制。“以前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期限不固定,一般是3到5年,但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延期的情况。”工行、建行、中行、招行等银行均表示。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人士表示,商品房项目开发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开发商肯定有影响。该负责人表示,未来银行将对单个项目进行开发商贷款,期限将严格控制在3年以内,符合国家政策,以抑制土地囤积,为房价降温。
民生银行一位在江北区从事开发商信贷的经理说,现在大开发商都喜欢搞超大型市场,重庆的圈地规模很大,一圈就是几千亩地。一块地建了十几年,修了十年,并不少见。未来,对于这些“大鳄”,银行可能会采取提高再融资利率等措施加以限制。“具体细则需要总行明确,但上浮10%是可行的。”建行也认为,在大型项目尤其是阶段性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同时期房价和销售的影响,单靠开发商自身的资金链无法支撑如此庞大的项目,必须有银行贷款支持,所以对大开发商也有影响。
据隆鑫地产相关人士分析,在一家正常的房地产公司,一个项目的国内资金基本可以在三年内收回。而一些资金不足的中小地产商,在拿地时要考虑自身的资金情况。“银行这么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开发商囤房的风险会增加,这样开发商才会以正常价格卖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