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合同订立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首先是报价和合同的管理。承办人和合同经办人应当明确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含义、特征和法律意义,真正做到依法签订合同。
例如:2003年试题
一般来说,受要约人表示完全同意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A.当意思表示被作出时
B.当意志的表达发出时
C.当意向被交付给另一方时
D.当要约人作出答复时
答案:C(见《合同法》第二十六条: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二)合同履行管理
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搞好合同履约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是企业的重要环节。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
2.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有异议的。合同没有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你还不能确定,那么就应该根据合同法第62条来确定。
(2)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变化的处理措施:
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货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如遇涨价,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如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格计算;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同时,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权利或义务未按约定履行时的责任承担:
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抗辩权的同时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另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一方不先履行的,后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第一履约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第二履约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回笼资金,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后通知债权人的义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六)提前履行合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因提前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因部分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七)代位权的行使。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如:2003年试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A.符号
B.权利文件的交付
C.公证
D.登记
回答:D
(见《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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