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有关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有关内容,第1张

企业法律顾问:管辖的概念、种类和管辖异议有关内容,第2张

企业法律顾问:管辖权的概念、类型及管辖权异议的内容。

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与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管辖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移交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外,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种: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民事纠纷、诉讼金额较大的案件。
(3)根据2002年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五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法院管辖:
①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②信用证纠纷案件;
③申请撤销、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
④审查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⑤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和裁定的案件。
(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五)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例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下列选项中,()一般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 .重大涉外案件
B .在其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 .专利纠纷案件
D .经济纠纷的诉讼案件,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答案:ABCD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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