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知识系列辅导之五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知识系列辅导之五,第1张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知识系列辅导之五,第2张

一、董事表决回避制度的含义和意义。是指当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时,与该决议有特殊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其次,董事表决资格取消的适用范围。
首先适用于直接利益冲突的情形——董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
其次,适用于间接利益冲突的场合——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三、董事表决回避的实施。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无关联关系的董事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该事项应当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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