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
《专利合作条约》(PCT)是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后,专利领域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由35个国家签署。它于197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有60多个成员。它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辖。
专利合作条约为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提供了国际统一标准。在成员国范围内,申请人只需在一个国家以规定的语言提交国际申请,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国家将具有向每个国家提交国家专利申请的效力。条约规定的申请程序简化了申请人在多个国家就相同内容的发明申请专利的程序,也减少了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
国际申请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在“国际阶段”,该局接受国际申请,国际检察单位检索现有技术并提出国际检索报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查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审查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提交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国际初步审查,国际申请将在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需要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在“国家阶段”,各国专利局应当根据本国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专利进行审查和批准。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成员国。根据条约的规定,当一个国家加入条约时,该国的专利局将自动成为受理局。该条约还规定了成为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条件。一个国家的专利局必须满足条件,并由条约联盟大会指定,才能成为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实体。目前,中国专利局已经成为PCT受理局和国际检索的国际审查单位。中文已成为PCT的工作语言,中国加入PCT加快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向国际标准迈出了重要一步,将对中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发展与各国的科技和经贸交流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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