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在其关联企业的名称前冠以“分公司”、“支公司”、“分公司”等字样,并注明该分支机构所在行业、行政区划的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关联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其关联企业的企业名称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设立的分公司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公司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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