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的权利有:(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水箱等共用部位的维修。(二)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4)业主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的义务是:(1)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将住宅改为营业用房。业主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外,还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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