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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
(1)从形式上看,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所有行政法规范所体现的共同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有法律和依法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策应当合理,特别适用于自由裁量的行政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公平正义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的原则。第三,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一是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法律行为。它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单方面的。第二,强制性。第三,免费。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 .根据行政相对人是否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
2。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特别违法;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实施行政行为会导致犯罪;不可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的胁迫或者欺骗下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主体能否主动实施,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根据是否必须具有法律形式,可以分为必要行政行为和非必要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一项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内容、行政程序和行政形式的合法性。(四)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约束力、决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2。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特别违法;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实施行政行为会导致犯罪;不可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的胁迫或者欺骗下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者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行政行为法律要件的缺陷:不当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被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形势的重大变化;行政行为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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