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份的分类,第1张

商标争议份的分类,第2张

商标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商标注册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引起的争议。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两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之间。对于此类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规定了自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
第二种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违反注册商标依法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比如商标设计不显著,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良好礼仪。对于第二种商标纠纷,我国《商标法》没有规定商标纠纷的立案时效。也就是说,这种商标纠纷可以不受时效限制,随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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