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什么样的效力?
《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买卖协议的,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位律师回复《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买卖协议的,为了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登记后,未经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自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债权消灭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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