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重疾和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重疾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此外,本市对上述情形涉及的具体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按照本单位上年度一个月平均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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