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完全履行前,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合同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协议的取消。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生效,不涉及已履行部分。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是指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完全履行前,因某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合同解除两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协议的取消。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生效,不涉及已履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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