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能否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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