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

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第1张

08年经济与民商法律辅导,第2张

二。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照票据的意思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中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法律特征
一、担保证券
二、债务证券
三、完全证券
四、货币证券
五、流通证券
归证券
2。票据法律关系
(一)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类型
票据法律关系在票据法上可分为票据关系和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
二、票据法上的非法律关系
(二)票据的基本关系
一、票据原因关系
二、票据资金关系
三、票据预约关系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五种。
(2)票据行为的特征
一、形式性
二、因果性
三、文学性
四、独立性
五、连带性
(3
二、形式要件
票据的形式要件主要包括书写、记载事项、签名、交付四项。
(四)票据行为的代理
一、代理人依法享有代理权,并在代理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其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清楚地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
第三,代理人必须签单。
4。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始取得和衍生取得。原始取得分为票据取得和善意取得。
依法取得票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票据取得必须支付对价。
其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支付对价的限制。
第三,收单人在收单时必须是善意的。收单人以欺诈、盗窃、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上述情形的,收单人不得因恶意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4)票据权利的消灭
5 .票据的限制与利息返还请求权
(1)票据的限制
一是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
二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第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第四,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结算之日或者被提示之日起3个月。
(2)主张利息返还权
首先,权利人是票据的持有人,义务人是收到实际利益的出票人和承兑人。【/br/】其次,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手续缺失而消灭,但票据上的债权债务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有效存在。
第三,出票人或承兑人有实际利益。
6。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拒绝履行对票据债权人的义务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一是绝对变动性,又称物的抗辩:包括票据债务人对所有票据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所有抗辩;以及只有特定债务人可以提出,但可以对抗所有债权人的抗辩。
其次,相对抗辩权,又称对人抗辩权,包括: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所有抗辩权;以及特定债务人可以对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
(3)票据抗辩的限制和例外
7 .伪造、变造票据
一、伪造票据
二、变造票据
8。票据的丧失和救济
救济是
(II)汇票
1。汇票的概念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汇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注明汇票字样
二、无条件付款的佣金
三、固定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根据背书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转让背书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别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有三种:不转让背书、逾期背书和背面背书。
不可转让背书分为预约背书和质押背书。
4。汇票承兑
承兑是指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汇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示承兑,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即期汇票无需提示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附加条件的,视为拒绝接受。
5。汇票保证
汇票债务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人作为保证人保证。
6。汇票的付款
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期、出票后定期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7。票据追索权
追索权是持票人在票据未被支付、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事由时,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和其他法定金额的一种票据权利。(三)本票。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中的本票是指银行票据,不包括商业票据。
2。本票的签发
本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注明本票字样
二、无条件付款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号本票自签发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本票的法律适用
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四)支票。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受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一般支票和特殊支票。一般来说,支票可以用来提取现金或转账。特种支票是专门用来转移或提取现金的。特种支票分为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
2。支票的签发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付款的佣金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编号、出票人签章
3 .支票的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支票的准据法
适用于汇票法的相关规定
。例如: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的。
A .票据权利
B .付款请求权
C .对前手的追索权
D .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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