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亨受哪些特殊保护?

女职工在孕期亨受哪些特殊保护?,第1张

女职工在孕期亨受哪些特殊保护?,第2张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应享受以下特殊保护:
1。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禁止从事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等。在工作场所。在制药工业中从事抗癌药和己烯雌酚的生产;工作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辐射防护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工进行的土方工程和石方工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经常弯腰、爬、蹲的作业。
3。不得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解除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定期产前检查,检查所花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验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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