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劳动合同应具备四个要素
第一,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意味着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聘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合法的,是指用人单位必须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应业务,享有法律赋予的用人资格或能力。
二。合同内容合法。指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劳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法律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个月的,因违反上述“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明显无效。
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效。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这样的劳动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
四。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合法的。《劳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录音、录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