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承租人是不是纳税主体?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承包方、承租方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定期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承包费或者租金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承包方、承租方为纳税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收入纳税,接受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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