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撤销那些人员的职务?
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省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可以罢免。大型企业考试法律咨询站的收集与整理
位律师回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省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可以罢免。大型企业考试法律咨询站的收集与整理
位律师回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