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民商辅导,第1张

2008年民商辅导,第2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人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下,或者强迫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发现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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