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期满的应当如何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叫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死刑执行方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前提与死刑立即执行的前提相同。罪行必须是“极其严重”,应该判处死刑。如果法律上没有死刑条款,或者该罪不应该判处死刑,就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比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不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犯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一定不是立即执行,而是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立即执行死刑?一般是罪犯的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罪犯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有几个主犯,主犯或者罪行最重的主犯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没有罪行最重的;被害人在作案前或作案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等等。死刑缓期执行的,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满后,根据犯罪分子的不同行为,给予不同的处理:
1。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实施严重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成绩突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经侦查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如果查证属实,就是故意犯罪,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有罪判决。构成故意犯罪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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