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专题辅导——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1982年颁布的宪法是现行宪法。
(一)宪法的指导思想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制定1982年宪法的指导思想。(单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道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的总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宪法的指导思想也得到丰富和发展。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单选)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2004年3月1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单选)重要思想确立为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贯穿整个宪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宪法充分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宪法承担了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我国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指引下,宪法必须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方向。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多选)
1。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单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单选)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
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我国宪法确认,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应尽的责任。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还明确规定|法律/法学教育|教育网|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是三权分立原则。(单选)宪法规定国家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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