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的相关概念,第1张

企业法的相关概念,第2张

1.企业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企业法是确立企业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可分为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管理协调关系,可概括为三类:
(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管理关系包括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企业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管理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权与管理责任的关系上。
2。企业法主体。企业法主体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企业法的主体包括企业组织、国家机关、内部组织和一定条件下的个人,其中企业组织是企业法主体的主要类型。
企业法主体的形成一般包括企业的经济形态和法律形态。企业法主体对企业的基本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经营权,具体来说就是人、财、供、产、销。
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地位:
①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全民所有的经济组织。
②经济独立,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单位。
③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对国家授予其管理的财产享有经济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任务:①根本任务: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②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4。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指挥中起核心作用,实行统一领导,负总责。厂长应具备五个条件: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学历高、身体条件好。厂长由主管机关任命,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每隔三到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厂长的职权包括:①经营管理决策权。②生产指挥。③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权。④员工的奖惩权。⑤保护人、财、物的权利,包括拒绝摊派的权利。
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主要包括:审议建议权;审查的权利;审议决定权;评价和监督权;推荐权、投票权和集体合同签署权。
6。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法》从国家机关的角度对它们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分类和规定,而《过境条例》则直接从政府的职能角度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进行了分类和规定。
7。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人民,实行共同劳动,以按劳分配为分配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农村集体企业所有的财产,属于该企业所在乡、村的全体农民所有。乡或村的农民大会或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企业的财产所有者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9。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和中外合资企业资本设立的一般程序是:立项、谈判、签订合同、审批、登记、注册,由中方提出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审批机构在收到全部上报文件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将批准证书报送企业所在地。
合资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组成。这家合资企业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资本构成应以自有资本为主。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用场地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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