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行政诉讼的特征
以下是考试收集整理的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复习指导下的行政诉讼特点:
1。原告是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是被告,因为该行为是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如果这种行为纯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则属于民事活动,为此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
②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且始终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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