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海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制度分析(八)
这里意味着,在贴现率为r时(P-MC)随着时间而增加。然而,在现实情况下贴现率是一个难以估计的变量,全面分析贴现率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关系是很复杂的,但其要点在于:贴现率直接影响人们对收入和成本的预期,贴现率越高,可耗竭资源越以更快的速率折耗。高贴现率和资源开采价格与成本之间的高比率相结合会导致“资源的灭绝”。因为高价格——成本比率使得开采最后一个单位的资源仍然有利可图,而高贴现率则鼓励资源的现在利用而不是留待将来利用。贴现率受资源占用者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和资源丰度)和经济(占用者的收入及影响收入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保障程度,以及特定社群内的共同规范(非正式制度)所影响。
在草海湖长期从事渔业捕捞的出农民,实际上对渔业生产拥有最直接的信息,他们清楚鱼类的繁殖情况,了解的捕捞时间和捕捞点,他们对鱼类捕捞的成本和收益拥有理性的预期。同时,由于草海周围农户世世代代都以草海资源为生,他们内心的贴现率必然低于来自外部具有其他收入机会的经济主体。草海历也出现过持续时间较长的渔业丰产期。也许有人把人口的增长,和捕捞船只的增加作为过度捕捞的原因,其实,这是一个本末倒置的说法,人口的增长和捕捞船只的增加是不真的事实,但这些事实都是作为结果而出现,他们并不是导致问题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目前渔业资源产权的制度缺陷。如果渔业资源产权(捕捞权)被明确界定在社区内部,同时拥有稳定和完善的产权监督机制和对于违规的仲裁制度,这样对农民来说,在资源利用过程中会得到更大的安全感,也会形成更强的资源保护激励。通过建立社区组织,比如农民渔业生产合作社(需强调的是,合作社必须是建立在自愿、民主协商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不应有外来的任何强制因素)来对资源产权进行总量核定、分配和执行监督,使社区农户的资源产权得到切实保障,那么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绩效将会形成帕累托改进。
实际上,草海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集体管理渔业资源的雏形。第二期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在村寨发展信用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禁渔协会,鼓励农户协助进行鱼类繁殖期的禁渔活动,例如,阳关山的村寨发展信用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动组织农户收网禁渔,有几个村庄的的村民主动要求草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助他们进行禁渔活动,并提出全面禁渔3年的建议,以使渔业资源得以恢复。如果我们能考虑到过去村民对禁渔的态度和采取的对抗性措施的话,这种转变是很令人吃惊的。但是目前的禁渔措施仍然是不完善的,笔者从与部分农民的访谈中得知,部分农民仍在进行各种形式的偷捕行动,有时情况甚至变得很严重,例如,在禁渔期产自草海的干鲜鱼类还偶有上市,2001年保护区管理处一次性拦截了正被收购贩运的虾子一车(超过7,000公斤)。其实,如果合约实施和监督机制不健全,还有可能产生贿赂的情况,弱势群体在资源利用中将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所以,为保证草海渔业资源能够被长期持续合理地利用,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明确社区的渔业资源产权(捕捞权),建立起社区渔业资源的自主管理制度,这是降低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选择。
有关各方应保证当地社区和农户利用草海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权利。不论是从权属管理的合法性还是从保证当地社区农户增收的角度出发,都应充分保障旅游开发权不被外部人占据。为保证旅游业有序持续发展,有必要成立农民自己的旅游专业合作社,保证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使旅游收入化和在社区农户中的公平分配。为了提高旅游业收入,当地社区农户建设了一个观鸟台,但后来县旅游局也建设了一个观鸟台,直接与当地社区竞争。据了解,从2002年3月起,草海保护区派出所向保护区全权承包了保护区旅游经营项目,我们应该认真分析这些做法对当地社区农户产生的收入分配效益。最后,明晰水资源权属,有利于取水管理和水质管理,以保证草海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农户可以通过社区合作组织这个载体,就水体污染给当地社区造成的损失与有关责任方谈判,建立起环境管理的制衡机制。
这里是指当贴现率为R时,(P-MC)随时间增加。然而,在现实中,贴现率是一个难以估计的变量。综合分析折现率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非常复杂,但关键是折现率直接影响人们对收益和成本的预期。贴现率越高,可耗竭资源的耗竭速度越快。高贴现率和高资源开发价格成本比的组合将导致“资源枯竭”。由于高价格成本比,开采最后一个单位的资源仍然是有利可图的,而高贴现率鼓励的是资源的现在利用而不是未来利用。贴现率受资源占用者的自然(地理位置和资源丰富程度)和经济(占用者的收入和影响收入分配的正式制度安排)安全以及特定社区的共同规范(非正式制度)的影响。
长期在草海湖从事捕捞的农民,其实对渔业生产的信息最直接。他们知道鱼的繁殖情况,知道鱼的捕捞时间和捕捞地点,对鱼捕捞的成本和收益有理性预期。同时,由于草海周边的农民世代以草海资源为生,其内部折现率必然低于外部有其他收入机会的经济实体。日历上还出现了一个持续时间很长的渔业高产期。可能有人把人口增加,渔船增多当成过度捕捞的原因。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说法。人口的增加,渔船的增加都是不真实的事实,但这些事实都是作为一个结果出现的。他们不是问题的原因。真正的原因在于当前渔业资源产权的制度缺陷。如果在社区内明确渔业资源的产权(捕捞权),并有稳定完善的产权监督机制和违规仲裁制度,农民在资源利用过程中会有更大的安全感,保护资源的动力也会更强。通过建立社区组织,如农民渔业生产合作社(需要强调的是合作社必须建立在自愿、民主协商、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不应有外部强制因素)对资源产权总量进行核定、分配和监督,使社区农民的资源产权得到有效保障,进而形成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绩效帕累托改进。
实际上,在草海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渔业资源集体管理的一些雏形。二期合作项目鼓励和支持以村发展信贷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基础成立禁渔协会,鼓励养殖户在鱼类繁殖期协助禁渔。例如,阳关山的村发展信贷基金管理委员会积极组织农民收网禁渔,几个村的村民主动要求草海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助他们进行禁渔,并提出了三年全面禁渔的建议,以恢复渔业资源。如果我们能考虑到村民对禁渔的态度和过去采取的对抗措施,这种变化是非常令人惊讶的。但是,目前的禁渔措施还不完善。从对一些农民的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一些农民仍然在从事各种形式的偷猎,有时情况甚至变得非常严重。例如,在禁渔期,草海的干鲜鱼偶尔会出现在市场上。2001年,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截获了一辆正在收购和贩运的虾车(7000多公斤)。事实上,如果合同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就可能存在贿赂行为,弱势群体在资源利用上就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因此,为了保证草海渔业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合理利用,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明晰社区渔业资源的产权(渔权),建立社区渔业资源自主管理体系,这是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选择。
所有有关各方都应保障当地社区和农民利用草原资源发展旅游业的权利。无论是从所有权经营的合法性,还是从保证当地社区农民增收的角度,都应该充分保证旅游开发权不被外人侵占。为了保证旅游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建立农民自己的专业旅游合作社,并确保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下,增加旅游收入并在社区农民中公平分配。为了增加旅游收入,当地社区农民建了观鸟平台,但后来县旅游局也建了观鸟平台,直接和当地社区竞争。据了解,自2002年3月起,草海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全面承包了自然保护区的旅游经营项目。我们应该仔细分析这些做法给当地社区农民带来的收入分配利益。最后,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有利于取水管理和水质管理,从而保证草海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社区合作组织这一载体,农民可以就水污染给当地社区造成的损失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建立环境管理的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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