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讲义之安全生产法
1Z301060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四个主要方面作出了规定。
1Z30106l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危险物品的单位,以及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二)明确岗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检查和处理应有记录。
3。安全设施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
(一)安全设施设计质量负责的岗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考试部门及其负责考试的人员对考试结果负责。
(二)负责安全设施建设的岗位
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负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岗位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安全设备质量责任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并经专业的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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