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强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管
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招投标弄虚作假、不按合同按时结算、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笔者认为,认真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在招标标底编制、投标报价、评标、合同签订、结算等管理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已成为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现行预算定额中的消耗及相关措施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根据招投标中的竞争性定价原则,企业按定额报价不能反映其实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企业只在按定额计算的低水平成本上竞争的现象。特别是当标底是按定额编制的,是评标、中标的主要依据时,企业为了中标,采取不规范或违法的行为去触碰标底,造成招投标腐败。
2003年2月,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适应招投标中竞争性定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促进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委托编制反映工程实际消耗量和实测消耗量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项目的单项成本,便于施工企业自主参与竞争。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筑市场运行中参与各方经济利益的焦点。计价规范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先计价后结算的特点,使建设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计价规律,规范了工程实体费用、措施费用、管理费和利润的计算。长期以来,由于定额编制周期过长,定额水平不能准确反映市场价格变化以及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管理的滞后,一方面不利于业主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也是国家投资项目经常出现超概算、超概算、超预算结算,即“三超”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给业主在投标中的盲目压减和施工单位在结算中的高估冒算,或者双方在结算中弄虚作假留下了空的差距。虽然这些问题出现在招投标过程中,但由此引发的工程合同纠纷和工程结算困难是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诱因。考取一级建造师
开展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是为了给招标投标双方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计价方法,为投标人在工程招标中提供一个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为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对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作出了统一规定,提出了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原则,以及工程变更后工程量清单和价格的调整方法。通过《计价规范》的实施,将对规范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从技术上避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保证工程资金的支付和结算起到积极的作用。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薄弱环节。由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局限性和造价管理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不同于工程安全质量的有章可循的监督。目前只能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做起。然而,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不规范的计价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综合执法力度。为有效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定价活动,有必要明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在上级法律法规中的地位和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使工程建设各方有法可依,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中得到保护。同时,要依法依规建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但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设计、施工、招投标、合同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工程造价全过程基本失控,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不高,原因在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条块分割和各段铁路公安的管理体制。当前,在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工作中,有两项具体工作要做。一是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重点培育和发展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引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二是在实施《计价规范》中,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和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投标竞争定价机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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