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法规精讲讲义之劳动法

一级法规精讲讲义之劳动法,第1张

一级法规精讲讲义之劳动法,第2张

Z301180 ~ 1Z301181
1Z301180劳动法
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有劳动能力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人们自然想成为劳动者。应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指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管理和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2)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说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一种普遍的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质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条款。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体现在劳动合同的条款中,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选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用条款
可用条款是法律规定的有效劳动合同中可以提供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选择性条款,选择性条款的缺失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供选择的条款主要有:
(一)试用和期满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收割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被确认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其余的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应当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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