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9: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

案例分析19: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第1张

案例分析19: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案,第2张

城市是危险品和矿山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区域。境内有3家煤矿、8家烟花厂、2家酒精生产企业。
由于该市经济相对落后,相关生产单位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在安全生产方面欠账较多。许多生产单位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老化,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事故隐患严重。工人和公众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事故隐患,反映一些生产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经济发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要经济发展了,就会有事情发生,更何况是不会轻易发生的事情。所以组织考察一直拖着。某日,某鞭炮厂突然发生爆炸,导致20多人死亡,3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在这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又发生一起煤矿井下严重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0多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经调查发现,这两家生产单位平时安全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严重。连续三年,市人民政府未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导致这些问题无人过问,迟迟得不到解决,这也是最终导致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参考答案:
这是地方人民政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两个案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据此,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本市存在一批危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比较差。地方人民政府要经常组织公安、安全监督管理、经贸、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这些危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但市政府相关领导以影响经济发展为由,未能履行法定职责,心存侥幸,尽管群众多次举报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因此,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在领导经济发展过程中真正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根本上保证当地经济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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