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32:法律角度分析煤矿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

案例分析32:法律角度分析煤矿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第1张

案例分析32:法律角度分析煤矿职工应享受的安全生产权利,第2张

1998年7月15日,江西八景煤矿五矿开拓区西大巷270号早班工人发现工作面顶板有危险,立即停止工作,要求下班。尽管值班长不同意,工人们还是坚持下班后出井。但早班发现险情时,去中班的班支部书记还是不同意。他没有采取措施搭建棚子,只是拿了一根长2.8米、直径不到10厘米的圆木,站在漂浮的矸石上,在上面3米多的高度,扛着一块重达500多斤的大石头。工人看着这块大石头,焦急地说:“如果这块石头掉下来,太可怕了,会死人的!”结果中班工人只装了一个多矸,石头就掉了下来,把25岁的工人张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当他们年迈的父母听说他们唯一的儿子离开了,他们伤心欲绝,卧病在床。请根据这起事故,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应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

回答思路:
这是典型的拒绝危险作业以保证安全,屈服于非法指挥上演悲剧的案例。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安全生产权利: (一)劳动合同担保权;(2)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知情权;(三)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的权利;(4)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的权利;(五)紧急避险权;(6)因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地下矿山,冒顶片帮发生率非常高,对矿山安全生产危害极大。预防冒顶、片帮事故应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发现隐患,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及时采取措施。例如,支护形式应与顶板岩性和煤(矿)脉条件相适应;开采后及时支护,屋顶瓦片破碎时提前支护;防止爆破坍塌棚子;Struts要打得稳,不能打在漂流瓶上;要坚持好交接班、敲帮等技术和管理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同样威胁矿工生命的危险,江西八景煤矿五矿开拓区早班工人能够坚决抵制违章指挥,拒绝危险作业,从而保证了自身的安全;而中班工人明知顶柱不牢,可能发生事故,却屈从于违章指挥,铤而走险,造成了死亡事故。在劳动法和煤矿安全条例中,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劳动者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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