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辅导:浅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二)

综合辅导:浅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二),第1张

综合辅导:浅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二),第2张

(4)个别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决策导致一些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和行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审批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考察,批了一批“形象工程”、“样板工程”、“礼品工程”等所谓重大项目。由于“行政特殊性”,大多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验收就投入建设或使用,留下了大量火灾隐患。而且,为了保障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相关规定,以“营造良好的经济软环境”为由,限制或禁止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其他地方,虽然有类似项目审批、消防先行的行政法规,但基本形同虚设,执行不力。这些都给火灾隐患的整改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5)现行消防技术规范和规定与现实存在一定差距。虽然我国多次修订制定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这些法规和规范或多或少都是“一刀切”的问题。适用范围受地域、发展程度、当地消防安全状况等条件限制,无法与各地实际紧密结合,导致有的地方容易实施,有的地方实施困难,甚至个别条款过于严格、死气沉沉。
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对策
由以上分析可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坚强领导,这是监管整改的关键。火灾隐患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及时彻底整改火灾隐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因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努力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及时对隐患整改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科学规范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实践证明,党委政府态度越坚决,措施越有力,火灾隐患整改越及时、越彻底,反之亦然。
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实施群防群治。国家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在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注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行火灾隐患群防群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一是实行报告制度。为充分调动各行各业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化灭火,大胆挺身维护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消防监督机构要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消防监督举报电话,努力为公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公众坚决与各类违法行为作斗争。 这也为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开辟了新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火灾隐患不积极整改或不采取任何措施处理的单位,不仅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还要配合各级新闻单位,利用大众传媒向全社会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提醒广大公众,发挥警示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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