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第1张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第2张

1、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的不得驾驶车辆。
2。应进行日常维护,并对影响安全的部件,如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车灯等进行维护。如果工作不正常,不允许离开车辆。
3。禁止自卸车和翻斗车载人,禁止人货混装。车辆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捆绑牢固可靠,防止车内物体坠落伤人。
4。乘坐车辆时,应坐在安全的地方,头、手和身体不要露在车厢外,以免车辆启动制动时摔倒。
5。车辆进出工地,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驶要减速慢行,做到“四慢”,即路况不明时减速慢行,线路不好时减速慢行,起步、会车、停车时减速慢行,在窄路、桥梁弯路、匝道、岔路口、行人密集处进出大门时减速慢行。
7。机动车道、脚手架等设施附近的作业区域,以及道路路障处,应增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应保证足够的照明。
8。装卸车辆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固定。
9。人员应避免在场内机动车道右侧行走,不要成群排队妨碍交通;避让车辆时,禁止在两车交叉路口避让,不要站在有堆物无法倒车的拐角处。
10。机动车不准牵引没有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不允许人员进入被牵引物体和车辆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任何人不得在车辆和被牵引物体下工作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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